日前,經南充市委批準,市紀委監委對蓬安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、檢察長彭彪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彭彪彬理想信念喪失,紀法意識淡薄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、不老實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、禮金;違規從事營利活動;執法犯法,靠案吃案,以案謀私,充當“司法掮客”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在適用刑事強制措施和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,數額巨大。
彭彪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廉潔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、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南充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彭彪彬開除黨籍處分;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